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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南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2016-4-15 22:15:23

2016年海南省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16﹞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确保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顺利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31号)为指导,以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为总目标,以强化学校定位和专业布局调整为抓手,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突出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项目重点,采取省、市(县)、中职学校、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生源学校)四个层面密切协同配合,实施全方位、全时段、多形式广泛宣传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让社会 、家长、学生全面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转变观念,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一)省教育厅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惠丽  林岗
副组长:范敏  张清明  路剑威
成  员:马人珍  刘云楼  许政宇 李丽雯  省属各中职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范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清明、路剑威兼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到生源学校进行宣讲,协调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学校关系,维护正常的招生宣传秩序,检查各地、各校中职招生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和生源学校按要求完成中职招生工作任务。
(二)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副局长、职成部门负责人、市县职教中心(职业学校)校长、各生源学校校长组成。各中职学校和生源学校要成立中职招生宣传工作组,由校长任组长,各学校相关的中层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为成员,组织召开学生及学生家长会,确保各中职学校(职教中心)的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三、招生对象
(一)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三)普通高中分流的学生
(四)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城乡劳动者等其它符合招生条件的生源
四、宣传形式
(一)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四个职业教育招生宣讲分团
一分团:负责海口市的招生宣传
主讲人:陈克文校长
团  长:潘惠丽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团长:路剑威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
成  员:陈克文  省农业学校校长
        王  青  省财税学校校长
        桂  昕  省技师学院院长
        赵金玲  海口旅游职业学校校长
        郑大裕  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校长
        中职学生代表
二分团:负责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定安等市县的招生宣传
主讲人:陆红专校长
团  长:林  岗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副团长:陆红专  省机电工程学校校长
成  员:李丽雯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主任科员
        符向军  省商业学校校长
        李  敏  省工业学校校长
        冯树祝  省旅游学校校长
        朱  洪  省卫生学校校长
        陈德毅  省第三卫生学校校长
        中职学生代表
三分团:负责澄迈、屯昌、琼中、五指山、保亭、三亚等市县的招生
主讲人:范  敏处长
团  长:范  敏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副团长:马人珍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调研员
成  员:陈太荀  省华侨商业学校校长
        王  柏  省银行学校校长
        李芳伟  省农林科技学校校长
        林宏军  省第二卫生学校校长
        黎达明  三亚技师学院书记
       中职学生代表
四分团:负责临高、儋州、昌江、东方、乐东、白沙、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市县(单位)的招生宣传
主讲人:张毅生校长
团  长:张清明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
副团长:刘云楼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调研员
成  员:张毅生  省经济技术学校校长
        林爱春  省农垦海口中专学校校长
        罗  雅  省民族技工学校校长
        杨朝海  省交通学校校长
        江卫国  省农垦卫生学校校长
        中职学生代表
各宣讲团分团成员分别在2016年4月10日—5月10日时间段,按照招生方案赴相应的市县生源学校宣讲中职招生政策,也可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二)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相应成立职业教育宣讲团到辖区内生源学校进行中职招生宣传,宣讲团应由分管教育局长、职成教部门负责人、市县职教中心(中职学校)校长、各生源学校校长等人员组成。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平台、手机中端、公众微信号等媒体,采取举办主题班会、宣传栏、墙报、张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学校招生宣传。
2.继续组织生源学校校园开放活动,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各市县(单位)所辖生源学校的中职招生宣传开放时间(开放时间见附件4)。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局领导和职成教部门的同志,一定要负责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开放活动期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协调、联系和带队。各生源学校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职学校进入其校园进行招生宣传。
五、宣传内容
主要宣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及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励办法以及收费标准,宣传我省职业学校的发展状况、专业特色、办学优势,职业技能竞赛风采、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学校发展展望等。
六、具体要求
(一)4月份,省教育厅宣讲团到各市县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源学校重点宣传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项目招生的有关政策、措施,招生对象、报考原则和录取方式等。
(二)5月份,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通过开展职业学校开放日、技能展示(便民服务)和“赏名篇,颂古诗”活动等一系列活动,掀起宣传高潮;印制“2016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指南”发放到生源学校和学生手中。
(三)各中职学校结合学校特色制作宣传画册和《职业教育宣传专题片》。要求宣传片时长10分钟左右,为广告宣传片,解说词应该通俗易懂。画面应展示学生生活,活动全景。内容应体现学校区位优势、办学历史、办学理念、产教融合、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管理模式、办学成绩、典型展示、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励办法以及收费标准、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学校发展前景等等,并及时发放到各生源学校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
(四)6月份,各中职学校和生源学校所在地主要街道和校园内要悬挂中职招生宣传条幅,张贴中职招生宣传标语。
(五)5—6月份,所有生源学校必须举办一期职业教育宣传专栏,结合职教内容初中毕业各班必须出一期黑板报,必须举办一期职业教育主题班会,并将本校宣传情况以新闻报道形式上传主管的教育局网站,要求图文并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生源学校进行监督检查。
(六)4月份起,各中职学校要面对初中学生及学生家长开发校园,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及学生家长等,到学校观摩,传递职业教育正能量。同时,各生源学校要统筹安排时间,积极组织初中毕业生就地、就近参观中职学校校园和教育教学成果。
(七)7—8月份,突出面对面宣传。各中职学校要组织力量依据省中招办提供的考生信息,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面对面宣传,让学生及学生家长更多了解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惠民措施等。
(八)9—10月份,做好“收官”时期宣传。各中职学校要抓紧最后宣传时机,多渠道、多形式采取各种办法和手段,强化招生宣传,争取更多的学生到中职学校就读。
(九)严明纪律。进一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学;坚决制止有偿招生,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班主任等违规私自安排进班宣传、暗箱操作、吃拿回扣等,各招生学校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从严查处。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做到文明、有序、和谐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及生源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宣传工作,牢固树立招生工作就是抓机遇、抓发展、抓提升的观念。各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的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和初中学校开放日安排表请于4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邮箱:30117049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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